各縣(區)工信局,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經發局(招商與經發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開展2020年度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工作的通知》(蘇工信服建〔2020〕291號)和《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蘇工信規〔2020〕2號,簡稱《省認定辦法》)要求,現就組織開展2020年度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以下簡稱“省級示范平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和推薦條件
省級示范平臺認定根據平臺在建設水平、服務能力、服務績效等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分三星、四星、五星等3個等級。省示范平臺星級升級原則上遵循三星、四星、五星逐級晉升原則,符合條件的可跨星晉升。申報單位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選擇申報相應星級。
1、申報單位必須是符合《省認定辦法》規定,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業、培訓、融資等服務的獨立法人。
2、2016年和2017年省級星級示范平臺(附件6)須按《省認定辦法》重新申報認定。其中,省級技術示范平臺(指未獲得過星級示范平臺認定的)視同為原“星級示范平臺(三星級)”。
3、2018年以后(含2018年)獲得國家或省級認定(復評)的示范平臺不用申報原星級認定,但可以申報上一檔次星級認定。
4、獲得國家、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簡稱“示范基地”)認定且非省級示范平臺的單位,原則上不得新申報省級示范平臺認定,今年申報且被認定為省級示范平臺的單位原則上不得再新申報示范基地認定。(建議:示范平臺適合具有開放性和資源共享特征、為全社會企業提供公共服務的單位申報;示范基地適合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場所、主要圍繞上述場所內引進企業提供公共服務的單位申報。)
二、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單位可自愿申請,經縣(區)工信部門初審,由市工信部門審核匯總后向省工信廳推薦。省工信廳根據申報情況組織專家評審和實地抽查,按照擇優原則確定省級示范平臺。省級示范平臺實施動態管理,有效期三年,起止期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有關工作要求
省級示范平臺申報實行紙質材料和網上同時申報,須提供完整的申報和推薦材料(詳見附件)。請各縣區于2020年8月15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報送市工信中小企業處,并將《推薦2020年度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匯總表》(附件1)發送至zxqy8552@126.com。同時,申報單位須登錄“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smejs.cn)”,在“認定申報”欄目中點擊“示范平臺認定申報”,注冊登錄后進行填報并上傳相關材料,經縣(區)、市審核后提交。線上認定申報系統預計7月中旬(具體時間以網站提示信息為準)開放,申報單位可先提交紙質材料,待系統開放后,再進行線上提交。
聯系人:市工信局 胡文田,聯系電話:84338553。
附件:1.推薦2020年度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匯總表
2.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表
3.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
4.申報單位提交材料清單
5.《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
辦法》(蘇工信規〔2020〕2號)
6. 2017年及以前的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技術)服務示范平臺
7. 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
附件1: 推薦2020年度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匯總表.xls
附件2: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表.xls
附件3: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xls
附件4:申報單位提交材料清單.docx
附件5: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示范平臺認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6: 2017年及以前的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技術》示范平臺名單.xlsx
附件7: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doc
(說明:附件1-7到市工信局官網下載)
宿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6日